成都350个湿地亟待法律保护
成都湿地面积仅占国土面积的1.7%,人大代表呼吁立法保护——
四川日报报讯(记者 蒋君芳)参加成都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的王学俊等10名代表,向大会提交了《关于尽快制定成都市湿地保护条例的议案》。3月1日,这份议案通过相关审查,正式立案。
这份议案建立在对成都市现有湿地情况的全面了解上:2012年底,根据全省湿地普查成都片区调查结果公布的数据,成都市有350个湿地,湿地资源总面积21067.57公顷,湿地植被面积2020.69公顷,已建成9大人工生态湿地公园。
议案指出,这些湿地正面临面积萎缩、结构破坏、水体污染等诸多威胁。据成都观鸟会等组织历时3年的调查表明,成都平原已无严格意义上的天然湿地,一些类型的湿地因没有引起重视已近消失,全市湿地面积仅占市域国土面积的1.7%,即使是平原地区的湿地面积也仅占国土面积的2.6%左右。
代表们认为,对于正在加速推进工业化、城镇化进程的成都而言,现有的湿地本底难以支持其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。议案提出,要通过加强保护,实现全市湿地总面积占到国土面积的5%以上。
建议保护的湿地范围涵盖较广,包括天然或人工形成的河流、湖泊、库塘、沼泽、泛滥地、灌溉地、洞穴水系等常年或季节性、带有静止或流动水体的潮湿地带和水域。
为实现有效保护,代表们建议按照湿地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的重要性,将湿地分为国际重要湿地、国家重要湿地、省级湿地、市级湿地等不同类别,实行分级分类保护,比如分设湿地自然保护区、湿地公园等。
议案提出,对列入名录的湿地,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垦、占用或改变其用途。
“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占用的,应经论证会、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,多个环节严格把关。”王学俊认为,经批准占用列入名录的湿地,建设单位应制定湿地恢复方案,补建不少于占用面积并具备相应功能的湿地。
立案后,下一步就是启动立法程序,正式立法后政府和全社会就要按照法律来--沈尤(观鸟会理事)